英国商标注册制度简介

日期:2024年02月23日   阅读:

英国商标注册制度简介

英国商标法来源于侵权法,这与欧洲大陆的大多数国家不同,现行的商标法是1938年颁布的。

英国从17世纪开始用普通法及衡平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之后,在200多年里一直以禁止假冒他人商品的方式间接地保护商标权。1862年颁布的第一部成文商标法并没有引进注册制度。

1875年引进注册制度后,对于未注册的商标仍旧靠禁止假冒商品(即靠普通法)保护,对已注册商标则同时给以传统保护及成文法保护,即双重保护。这样,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在待遇上的根本区别在于,前一种商标权人只有当别人假冒他的商品时才有权起诉,而后一种商标权人在任何情况下,只要其商标被非法使用,无论是假冒下他的商品,还是其它情况(如在广告中使用、未经许可而进口带其商标的商品)都有权起诉。

英国商标权成立条件

“使用”商标是维持商标注册有效的必要条件,却不是取得注册的先决条件。未曾使用过的商标,只要其所有人表明自己“意欲使用”,就可以申请注册,外国人在英国申请商标注册也是如此。这与美国有所不同。

商标法规定,任何注册的联合商标中,只要有一个商标在贸易活动中未中止使用.整个联合商标就都符合“使用”要求都能保持有效。注册商标在7年之中未中止使用,也未受到争议或争议不能成立,就可成为无争议商标。

未注册商标则永远也不能确立其无争议的商标权,而且它一般只在其被使用的一郡或数郡内有效。

英国对注册申请的审查比较严格,也较费时,而能够取得注册的标记范围较窄,如服务标记就不能取得注册。主管机关审查注册申请,主要是确定商标的识别性及其程度,其次是确定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,另外还要观察其与法律、公共秩序、在先权利等等是否存在冲突。其中对欺骗性的审查就有10多个审查项目,如;是否对产品品质有欺骗性提示,是否对产品产地有欺骗性提示:是否对产品的经营范围有欺骗性提示:是否对商标所有人的法律地位或其它专有权有欺骗性提示;是否会与原使用人的商标相混淆而产生欺骗性后果等等。

英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7年,可以无限续展,每次续展期为14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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